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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后可否再进行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后可否再进行刑事诉讼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以后能够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出再进行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

  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到物质损害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身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能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百零二条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能够采用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人民检察院能够申请人民法院采用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用保全措施,可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103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结方法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子,能够进行调解,或依据物质损害状况做出判决、裁定。

  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同刑事案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审判的过分迟延,才能够在刑事案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怎样在案审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以及其处理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有权利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

  (一)采用强制措施法定时限期满,不给予释放、解除或变更的;

  (二)应该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回的;

  (三)对与案子不相干的财物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应该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能够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该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通告相关机关给予纠正。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以后能够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出再进行刑事诉讼。另外,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应该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回的等行为,有权利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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