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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

犯罪中止的认定: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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