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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一、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②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房地产可以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是必须要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进行转让。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或者权利存在瑕疵的房地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得进行转让。格外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房地产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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