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张大庆律师网官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律眼天下
 
律眼天下
 
兜售考试“答案”诈骗42万 贺州一电信诈骗团伙9名成员获刑

一电信诈骗团伙利用部分考生急于求成的想法,通过谎称有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等方式,诱使各地考生购买“试卷”及“答案”,再以“保密费”“密码费”等名义诈骗考生钱财。在两个多月时间里诈骗了42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影响恶劣的电信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曹某等9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8000元不等。

 

  16年3月起,谭某文(另案处理)租赁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爱民路一房屋专门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由被告人曹某任经理,负责人员培训管理、“后台管理”等,谭某文和被告人谭某祥负责管理账目即记录、核实员工实施诈骗所得金额(业绩),被告人姚某等7人为业务员。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先由曹某将一些从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模拟题以及购买的考生信息发给各业务员,各业务员利用互联网QQ平台,假冒教育咨询公司的员工,谎称有当年的“卫生资格”“会计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或者称可以修改考试分数、办理相关资格证件,诱使各地考生购买“试卷”及“答案”,交纳相关费用,并以“保密费”“密码费”等名义诈骗考生钱财。

 

  在该团伙中,业务员每月领取2500元的基本工资,诈骗成功后,各业务员按个人业绩金额领取相应提成。至16年5月该犯罪团伙落网之时,该团伙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已通过上述手段诈骗了42万余元。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等9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曹某等7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曾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曹某等3人向贺州中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电 话: 0516-86455678
手 机:18361781888 18952299876
邮 箱:459730446@qq.com
地 址: 江苏省邳州市珠江东路印象珠江商务楼8楼
 
张大庆律师网 电话: 0516-86455678 地址: 江苏省邳州市珠江东路印象珠江商务西楼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