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 0516-86455678 手 机:18361781888 18952299876 邮 箱:459730446@qq.com 地 址: 江苏省邳州市珠江东路印象珠江商务楼8楼
抢夺刑事案件定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
www.jsfy.gov.cn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省法院 更新时间:14-05-28 16:01:3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我省执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我省执行标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