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能力有明确规定。
犯罪构成方面,包含四个要件。一是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二是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前者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后者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过失则是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三是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如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暴力犯罪,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特定罪行,应负刑事责任。对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邳州律师,邳州律师事务所,邳州好律师,邳州名律师,邳州大律师,邳州刑事律师,邳州刑事辩护,邳州刑事辩护律师,徐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