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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7月14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一、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三、证据
四、期间或送达
五、调解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审普通程序
十、简易程序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七、执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