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有规定,在房子被强制执行后或者在明知道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双方买卖房子之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所以,只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被强制执行后,无法请求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子被依法强制执行,则买房人无法请求对方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该房子已经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
再次,如果买后房子被强制执行,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对强制执行执行提出异议。
(1)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扣押、冻结;
(2)如果买房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执行、扣押、冻结。
2、等待房子解封。
房子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二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子解封再进行房产过户。
3、提供担保财产、解除强制执行。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则可与强制执行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强制执行,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