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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律知识
 
这些无意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当今,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加突出,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想方设法“为民而战”,充分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以及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公益保护对象,切实回应了民声民愿,维护了公共利益。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浙江普法”将于近期推出多期公益诉讼经典案例,带大家走近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从一个个精品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感受公平正义。
第二期,我们推出“公共”系列,这些破坏公共的行为已被浙江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引以为鉴。
义乌市公共卫生保护
公益诉讼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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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年3月份,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义乌某广场体验店等的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义乌某影院未按照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等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义乌某家电市场等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机构对经营的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还有一些超市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后上岗;三家幼托机构未按规定设置保健室,园幼儿不具备维护健康的基本条件。对于以上系列问题,主管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诉前程序】
在固定好相关证据,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及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15起案件进行立案。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于19年3月22日、19年4月1日向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单位、企业危害公共卫生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系统查处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的各类型场所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维护社会公众生命健康。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义乌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监督所依法履职,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立案查处时,围绕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各住宿场所和人流密集的商场等公共场所,加强室内空气质量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管,督促完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保洁措施,落实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制度。同时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与教育局加强部门协作,对全市322家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检查,对于未按要求配备保健室和保健人员已经责令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是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等外领域”公益诉讼进行的有益探索,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为检察监督开辟了全新领域、二是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提高认识加强监管、三是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江山市保健品虚假宣传
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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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江山市益健堂、苗家养生堂、恒念保健品商行等不法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悬挂广告牌、口头推销、组织老人会销、举办顾客答谢会等方式,高价兜售“高电位能置养生仪”、“康汇牌维固胶囊”、“按摩凳”和羊奶粉等保健产品,同时违规使用“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症”等疾病用语,夸大产品功能、虚构使用效果,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未能有效查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诉前程序】
2月2日,江山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江山市益健堂、苗家养生堂、恒念保健品商行等不法商家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办案力量,细化办案措施,推动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深入有效开展。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下辖各基层所同时联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检察建议涉及的违法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个案情况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在江山市检察院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查明涉案益健堂、恒念保健品商行违规虚假宣传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案件及时移送江山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后,江山市公安局以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人。在此基础上,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借势发力,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960余个,对其中160余家保健品相关门店、会销场所、销售场所的产品、索证索票、宣传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另行立案30余件,联合公安、乡镇(街道)等查处关停涉及传销的黑窝点5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件刑拘4人,取得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的阶段性成效。
【典型意义】
江山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助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有力维护消费者健康和合法权益,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成效。
一是紧扣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履职监督;二是发挥“网格+检察”机制优势,拓宽线索发现研判渠道;三是综合运用不同监督方式,促进办案无缝衔接和效果提升;四是秉持监督支持并重理念,真正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在江山市检察院的监督支持下,江山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扩大战果,另行查处该类案件30余件,移送公安立案3件刑拘4人,取得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成效,衢江、开化等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请求检察机关协作推进,真正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嵊州市非法生猪屠宰
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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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长乐镇、金庭镇、贵门乡等地有七处生猪屠宰点未经审批核准,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该七处非法屠宰点均未悬挂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无任何检验设备、设施以及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位于长乐镇太平村、剡源村两处生猪非法屠宰点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屠宰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水体,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金庭镇华堂村、下任村非法屠宰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擅自将45m⊃2;和55m⊃2;基本农田硬化作为生猪非法屠宰场所使用,侵害了有限的耕地资源。金庭镇、北漳镇有两处养殖场长期为非法屠宰点提供生猪,该两处养殖场均未按规定给生猪加施畜禽标识且养殖档案记载不规范。
【诉前程序】
嵊州市院搜集与非法生猪屠宰有关的举报线索。随后,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分别向嵊州市农村农业局、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和长乐、金庭、北漳、贵门四个属地镇(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嵊州市农村农业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猪标识综合管理和养殖场养殖档案检查工作,严格规范生猪养殖源头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抄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二是建议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非法屠宰点违法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建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依法查处违法排放生猪屠宰废水行为;四是建议长乐、金庭、北漳、贵门四个属地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责部门,迅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和养殖场管理情况调研,采取规范耳标发放、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等方式加强生猪养殖源头管理,并多次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属地政府召开取缔生猪非法屠宰现场会,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依法关停辖区内12处生猪非法屠宰点(含两处污水直排屠宰点),拆除2处违章建筑并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与此同时,经主管市领导协调,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全市稳步推进生猪非法屠宰综合整治。
【典型意义】
一、以专项行动为落脚点,服务中心见实效。
嵊州市院严格按照高检院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党委“三服务”中心工作要求,依法向生猪非法屠宰行为“亮剑”,为保障“嵊州小吃”产业发展供应“放心肉”、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行政机关管好“放心肉”、助力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贡献嵊检智慧、提供嵊检方案。
二、以全域治理为切入点,打破壁垒聚合力。
通过开展“源头检察”和全域治理,追溯生猪来源,盯牢产销环节,跟踪废水排放,将监督领域从食品拓展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将监督对象从行政主管部门延伸至属地镇乡人民政府等。并通过集中公开宣告送达的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等七个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助力破解政府部门行政壁垒,促使凝聚形成综合治理共识,齐抓共管破解生猪非法屠宰“老大难”问题。
三、以风险提示为着力点,引起重视添动力。
该检察情况专报获得市委书记和市政协副主席的批示,有效加速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综合治理,促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以快速推广为突破点、扩大影响显成效。
本案具有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多,易借鉴可推广等特点,总结概括本案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具体有农业农村部门怠于履行生猪定点屠宰、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属地政府怠于履行生猪屠宰巡查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怠于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环保部门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等。
诸暨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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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年1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陈某、杨某、骆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当地70多个小区近10万余条业主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转让,案件涉及的诸暨房产企业有5家,装饰装修企业有6家。陈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该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作为信息源头的涉案房地产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并未及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房产装修装饰领域肆意转卖或者无偿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他关联经营者进行业务推销的违法问题长期存在且依然严重。
【诉前程序】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时间向上级院汇报,争取上级院的支持,走访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准监督对象。同时,以刑事案件证据为基本依托,补充调查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省、市院的肯定、支持下,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19年1月9日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还向诸暨市建设局及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发出工作函,以个案的整改推进行业的规范整治。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组织加强对建筑装修行业、教育辅导行业重点巡查与执法,并对历年来通过12345平台、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进行再核实、再排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装修装饰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诸暨市装修业协会收到检察院工作函后,在家居市场内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并组织商户签订保护个人信息的承诺书。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重点宣传了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跟进后续活动的开展,协调和参与了上述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典型意义】
该案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上的首次探索,对办理房产装修装饰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案具有三方面指导意义:一是明确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划定了责任人;二是积极探索“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探索,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树立了源头警示牌;三是创新“检察建议+工作函”新模式,推动开展多种形式警示宣传,强化了行业治理,回应了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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